10月初,一则某新势力品牌关于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升级未能按照计划在小长假前推动进行了说明与道歉。
理由是充分且有说服力的。
可是依然有一些网友表示不能接受。
笔者认为类似的情况未来会比较常见,不用揪着某一个品牌做文章;究其原因是曾经没有强制性国标而只有相关技术领域的推荐国标(两个国标的缩写分别为GB和GB/T),在没有强制性国标的前提下,车企可以对智能辅助驾驶系统进行更宽泛的功能描述或定义。同时,在一个阶段里客观存在监管机构对于汽车制造商营销宣发不够重视的情况,以至于出现了“过度营销”“夸大宣传”甚至是“虚假描述”的情况;当然这不是指发布道歉声明的品牌;只不过个别车企用了这样的营销手段,其余车企只有跟进,否则在电驱动技术同质化的阶段里难以寻找其他凸显产品力的亮点,于是出现了较为夸张的智能辅助驾驶大跃进的现象。
反之,《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的强制性国标征求意见稿在9月中旬发布之后,所有车企就都要做好准备了。
推荐性国标是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按照标准打造或不按照标准打造的,只有特定情况下才需要参照标准;可以说推荐性国标不具备法律层面的强制效力,如果企业本身做不到按照推荐国标生产或成本不允许的话,那么企业就能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去打造产品。
但是强制性国标必须遵守的,产品是必须达到对应标准的。
企业是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按照强制性国标研发、设计和生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第10条和第37条明确说明强制性国标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必须执行;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话,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吊销执照甚至是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从推荐国标到强制国标的变化看似只是变了两个字,实则是性质的变化;同时也是整个产业都要跟进调整的关键转折点,而此次关于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的强制性国标的意见征求稿已经非常明确的提出了一些技术要求,并且明确说明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是“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而非自动驾驶。
并且对于系统程序相关的功能有明确的要求,对功能边界的描述也有明确的要求。
可以说对应的强制性国标需要让每一家汽车制造商都得调整对应的方案,这是需要一个等待期、匹配和落地流程的;所以在近期出现智能辅助驾驶系统更新升级的迟滞是正常现象,企业确实是因为审批流程等现实问题而延误,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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